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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2004线路检测

科研管理

关于印发《金沙2004线路检测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5-12 15:42:04  浏览:

宿院〔202129

 

 

关于印发《金沙2004线路检测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金沙2004线路检测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金沙2004线路检测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

 

金沙2004线路检测

2021512

 

附件

 

金沙2004线路检测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表彰奖励学校科研人员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作出的突出贡献,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学校的科研创新实力,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沙2004线路检测科研成果奖分为金沙2004线路检测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金沙2004线路检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  金沙2004线路检测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一、二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4项,二等奖不超过8项。各级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 金沙2004线路检测科研成果奖,鼓励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其推荐、评审、授奖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评审金沙2004线路检测科研成果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参评成果的完成人或参与单位有近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与评审。

第六条  金沙2004线路检测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奖励工作由学校科技处/社科处(以下简称“科技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的成果需有市厅级以上相关项目承担背景,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出系列成果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每项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申报材料和成果能体现完成人之间的协同合作和关联性。

第八条  科研成果奖的首位申报人员应为我校教职员工。首位完成人员的标注单位必须是金沙2004线路检测作为唯一标注单位或第一单位。论文通讯作者为我校师生的,在校级科研成果奖评审时等同于第一作者。

第九条 申报的成果必须是年度科研统计已上报科技处并已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

第十条  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成果须为上一年度及以前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或经省部级以上科研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的科研成果。申报的成果必须政治方向正确,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第十一条 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基础研究成果应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在科学理论、学术上有所建树,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所创新,推动了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

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应用研究成果应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针对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研究内容时效性强,成果应用价值较大,为党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科学技术奖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科学价值。在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方面有新发现,在科学理论、学术上有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处于国内同类研究的领先或先进水平,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认可。主要论著已公开发行或者出版二年以上(含二年),其科学结论已被国内外同行引用或者应用。

第十三条 科学技术奖的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创新,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或形成相关产业的主导技术和产品,或对相关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发挥关键作用,增加行业产业技术含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所研发成果经过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实施应用,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产生推动作用。

第三章  推荐办法

第十四条 金沙2004线路检测科研成果奖由二级学院(部)择优推荐。各二级学院(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单位成果的申报、遴选、材料审核等工作。各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材料的初评,签署明确具体的评审意见,上报科技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不得推荐:

(一)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厅局(市)级科研成果奖的;

(二)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

(五)政治方向不正确的;

(六)其他违反学术道德或学术规范的。

第十六条  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金沙2004线路检测科研成果奖的,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第十七条 连续两届参加科研成果奖评审未获奖的成果,如无实质性进展,不得继续推荐。

第十八条 推荐的成果需按有关规定填写推荐书,提供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九条  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领域的基础研究成果的评审标准是:

(一)一等奖:选题立意新颖,对学科领域重要问题作出系统描述、分析和概括,提出创新性较强的理论观点,对学科体系创新有重大贡献。论文发表于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或者专著,影响较大,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二)二等奖:选题立意比较新颖,对学科领域有关问题作出系统描述、分析和概括,提出有一定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对学科体系创新有较大贡献。论文发表于本学科领域较高层次刊物或者专著,影响较大,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第二十条 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领域应用研究成果的评审标准是:

(一)一等奖:对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现实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系统的研究报告或者发表了高水平论文,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了具有重大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方案,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

(二)二等奖: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形成较系统的研究报告或者发表了相关论文,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方案,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得到较好的社会评价。

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奖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评审标准是:

(一)一等奖: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并为国内外学术界认可和引用,推动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或相关学科发展,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贡献。

(二)二等奖:在科学上取得一定进展,并为国内外学术界认可和引用,对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发展有促进作用,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

第二十二条  科学技术奖的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的评审标准是:

(一)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要创新,在同类技术中居领先水平,有推广应用价值,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相关领域或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二等奖:在技术上有创新,在同类技术中居先进水平,有应用前景,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相关行业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

第五章  评审与授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依照本办法规定评审出一、二等奖。

第二十四条  科技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发现如下之一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提出。

(一)获奖成果弄虚作假;

(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三)其他违反学术道德或学术规范的情形;

(四)政治方向有问题;

(五)评审程序有问题。

第二十五条  公示期满,对有异议的拟授奖成果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后,以学校文件公布最终评审结果,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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