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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2004线路检测

科研管理

关于印发《金沙2004线路检测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5-21 15:44:08  浏览:

宿院〔202136

 

 

关于印发《金沙2004线路检测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金沙2004线路检测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稿)》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金沙2004线路检测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稿)》

 

金沙2004线路检测

2021521

 

 

附件

 

金沙2004线路检测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水平有特色应用技术大学建设,规范科研平台建设、管理与考核,促进科研平台开放与共享,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平台主要包括:国家及省部厅主管部门批准依托学校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院(所、中心),校级重点(建设)实验室、研究机构、科研服务平台,学校相关学科与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共建的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研究院(所、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基地)等。

第三条 学校科研平台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开放合作、严格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科研平台的设立应有利于学科科研建设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有利于集聚校内相关资源、技术和人才,有利于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建成优势特色明显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

第四条  为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与渗透,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跨地区组建(合办、协办)国家级、省部厅级和国际合作等各类科研平台。

第五条  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的建设(包括经费投入等)、运行、考核与评估按照上级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六条  学校科技处/社科处(以下简称科技处)是科研平台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编制科研平台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编制科研平台建设方案,牵头组建跨学科、跨领域、跨专业的科研平台。

(二)负责组织国家级、省部厅级科研平台的申报、遴选和推荐等工作,负责组织校级科研平台的立项、重组、合并及撤销等工作,负责组织各类科研平台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三)监督平台建设任务及建设经费执行。

(四)协调解决科研平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组织对各级科研平台进行年度考核。

第七条  学院(部)是科研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的依托单位和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本学院(部)科研平台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各级科研平台申报工作。

(二)落实科研平台建设所需的场地、仪器设备、人员配备,提供科研平台建设的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

(三)根据科研平台建设任务书,负责科研平台建设与日常运行管理。

(四)负责遴选和推荐科研平台学术委员会主任及科研平台负责人。

(五)配合做好科研平台的建设、检查、评估、验收及年度考核工作。

(六)负责科研平台研究方向、研究目标、研究任务等重大调整的相关事宜。

(七)负责解决科研平台建设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平台高效、安全运行,并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第八条  科研平台负责人是平台建设运行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科研平台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与完善科研平台内部管理制度,负责科研平台建设方案的制定、实施和日常运行管理。

(二)负责凝练科研平台的研究方向,组建科研团队,确定科研任务及发展目标,拟定平台建设计划,撰写科研平台的年度报告。

(三)负责编制科研平台运行所需费用的预算,合理使用平台建设经费。

(四)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合作开放与资源共享,增强科研平台的社会服务效果。

(五)配合完成平台的检查、评估、验收和考核工作。

第九条  科研平台为学术机构,不占编制、不定级别。对外开展相关业务应经科技处同意,如需签章可按程序规定使用学校公章或学校合同专用章。

第三章 立项与建设

第十条  校级科研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具体的研究方向,具备承担相应的科研任务和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二)拥有一支科研业绩显著、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敢于创新的科研队伍。成员一般由10人左右组成。

(三)有相应的场地、实验仪器设备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较为稳定的研究任务及经费来源,承担过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能够为平台建设和正常运行提供相应的支撑和保障。

(五)平台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作风优良;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第十一条 校级科研平台的立项程序如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平台,按照要求填写科研平台立项申请书,金沙2004线路检测(部)论证推荐,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至科技处。

(二)学校对申报的平台进行评审。

(三)经学校批准并签订任务书,正式立项。

第十二条  校级平台立项后,建设周期设为3,建设期内学校给予经费资助:理工类15万元、社科类10万元,立项后拨50%的运行经费。经费开支参照《金沙2004线路检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平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跨学科建设的科研平台由牵头学院(部)管理,其他科研平台由依托学院管理。

第十四条  校级科研平台更名,调整研究方向、目标任务及组织结构等,须由依托单位组织论证后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科技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科研平台的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等)属于学校的职务科技成果。

第十六条  科研平台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注重提高平台资源的使用效率,重视平台的网站建设、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审核以及归档工作。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七条  校级科研平台建设期考核分为中期检查和建设期满考核,考核与评估依据任务书和年度计划执行,主要包括平台的成果贡献、运行管理两部分。

中期检查合格以上的拨剩余50%的运行经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暂停拨付运行经费,经一年整改期合格后再拨付运行经费;如仍不合格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 校级科研平台建设期满后每3年需申请学校组织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科研平台个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年度绩效评价平台个数20%

第十九条  校级科研平台成果贡献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绩效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优秀:

(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立项(金沙2004线路检测为第一署名单位,平台骨干成员为主持人)。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金沙2004线路检测为第一署名单位,或平台骨干成员为第一完成人)。

(三)获批国家级项目立项(金沙2004线路检测为第一承担单位,或平台骨干成员为项目负责人)。

(四)获得成果转化到账100万元以上(平台骨干成员为成果主要完成人)

(五)完成国家行业标准 1 部或省级标准 2 部(金沙2004线路检测为第一起草单位或平台骨干成员为第一完成人)。

(六)咨询报告等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 篇(次)以上(金沙2004线路检测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平台骨干成员为第一完成人)。

第二十条  建设期满考核或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运行费用。

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平台,给予一年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予以撤销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校级科研平台按金沙2004线路检测 XX 研究院(中心、基地、所、室)、金沙2004线路检测 XX 实验室等形式命名。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原《金沙2004线路检测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宿院〔2019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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