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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2004线路检测

科研管理

关于印发《金沙2004线路检测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0-12-23 08:39:55  浏览:



关于印发《金沙2004线路检测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金沙2004线路检测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金沙2004线路检测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金沙2004线路检测

20201222

 

附件

 

金沙2004线路检测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规范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科研启动基金管理,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学校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符合《金沙2004线路检测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宿院〔202042)中的人才类别和人才标准。

第三条 申请人与学校签署有关人才引进协议书并来校工作后6个月内需申请科研启动基金。

第四条 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总体目标任务、资助金额等以人才引进协议书约定的要求为准。

第五条 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为三年。

第六条 申请人根据人才引进协议书认真撰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应对项目选题方向、方案的可行性与创新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初审与论证,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科技处/社科处(以下简称科技处,由科技处签署审批立项意见。

第三章  管理与验收

第七条 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申报书约定的任务及时开展研究工作。

第八条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在研究方向不变、研究目标不降低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根据项目研究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和调整科研团队,并及时报科技处备案。

第九条 从立项之日起,满一年半进行一次中期检查,满三年进行结题验收;若提前完成结题任务,可提前申请结题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向人事处申请核发第二期启动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标准以申报书约定的任务为准。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项目检查、结题的,学校收回剩余资金,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第十条 凡获得科研启动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发表学术论文时必须标注金沙2004线路检测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资助字样和项目批准号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学校其他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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