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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2004线路检测

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金沙2004线路检测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2-03-15 20:38:25  浏览:

金沙2004线路检测


宿院艺传〔2022〕4号

                                               

                                                         

关于印发《金沙2004线路检测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   知

   


各部门、各系:

 

《金沙2004线路检测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金沙2004线路检测

                    2022年3月15


金沙2004线路检测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立教学质量中心地位,发挥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秩序、指导教师教学、开展教学评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金沙2004线路检测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宿院教质[2021] 3号)、《金沙2004线路检测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宿院教质〔2021〕1号),以及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材料、教研活动等工作的督导、反馈和评价。同时,根据国家最新精神和学校相关要求,组织研讨,开展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的制(修)订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由若干委员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设主任和秘书各1人;教学督导小组一般设3-5人,也可视专业情况多设。

第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奉献与创新精神的教师组成。教学督导组成员原则上不聘任院领导和专业(系)负责人。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原则上每2年换届1次,或视需要进行换届,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中途终止聘任。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机构名单报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要学习领会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与学校的规章制度、重要文件了解学校教学改革最新信息接受学校阶段性教学督导工作任务,制订学院督导工作实施计划,教学评估工作、教师教学过程、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开展督导、管理、评价

第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按照国家方针、政策与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副主任抓好常规建设和实施方案制订等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运行和协调工作,督导组按照具体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教学工作要点和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完成情况,研究教学督导工作,撰写研究报告,做好工作总结。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对日常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通过听课评课、查阅教学计划和教学资料等方式,规范教学管理,考察评价教学质量与效果,为学院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改革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学生测评等形式,及时了解教学中的问题,并将具体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及时反馈给教学督导委员会。

第三章 教学督导工作主要内容与方式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督教

1.“教风”建设情况督导。重点了解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命题阅卷等。加强对新入职年轻教师、外聘教师和学生评教排名后5%教师的教学督导。

2.实践教学环节(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论文等)督导;开展各专业教研活动情况督导。

3.发掘和遴选优秀教师、优质课程、优秀教学改革项目等,并向学院推荐。

4.针对“教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研或专题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督学

1.“学风”建设情况督导。监督检查学生学习习惯养成、自主学习与创新能力培养、学习效果等情况,提供反馈意见与建议。

2.针对“学风”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研或专题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督管

1.对日常教学管理秩序、考试秩序和教学管理规范等情况督导,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课表、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文件、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教科研活动与会议记录等。

2.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迎评准备事项督导。

3.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及其内部设施合理使用与管理情况督导。

(四)督意识形态

1.对在课堂教学中传播错误观点和言论的教师与学生,要及时上报教学督导委员会。

2.检查教师使用“马工程”教材情况。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听课评课,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参加各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参与教学计划修订、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学评估及教学评比等研讨和论证工作。

(三)抽查教学管理档案,包括大纲、教改方案、教学管理文件、教案、讲稿、作业、报告、试卷、论文指导等资料。

(四)召开师生座谈会,调研与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督查与指导教学管理运行情况。

(五)跟踪实践教学,关注实践教学效果。

(六)参与教研活动,了解、评估各学院(部)的教研活动状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系也应设立教学督导小组,对本系课堂教学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学院教学督导组的检查指导,以加强教学和完善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金沙2004线路检测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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