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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2004线路检测

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金沙2004线路检测外出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宿院艺传[2021]15号)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12-01 14:09:34  浏览:

     

 

金沙2004线路检测

 

                        宿院艺传202115

                       

    

各部门、各系:

《金沙2004线路检测外出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金沙2004线路检测

                2021年11月30

 

金沙2004线路检测外出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外出实践(写生、考察和采风等)是艺术类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等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各专业实践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教学纪律和安全纪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外出实践教学过程规范化监督与指导,协调处理外出实践教学中的问题。

 长:马家常、陈虎

副组长:邵士德

 员:张唐彪、周洋、舒文鑫、常伟、杨柳松

二、外出实践课程与周期

(一)课程范围

本办法涉及的课程范围为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色彩(油画、国画、下乡、手绘等)、风景(人物、建筑等)外出写生、艺术(文化)考察、社会(摄影、音乐等)采风等赴宿迁市以外地区(不含出国境)开展的实践教学课程(以下称“外出实践课程”),不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毕业见习、毕业实习及企事业单位的实践课程和活动。

(二)实践周期与地点

根据教学实际和相关要求,实践周期为1周的,外出一般不低于5天、不超过6天;实践周期为2周的,外出一般不低于10天、不超过12天;实践周期超过2周的,本市外实践只进行2周,超出周期在本市进行。外出实践天数包含往返用时。

因教学需要进行出国境实践的,由相关专业(系)提出申请,金沙2004线路检测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金沙2004线路检测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出国境实践的管理办法需要进行专项制定。

三、职责与规范

(一)学院职责

1.负责制订管理规章制度,签订实践基地共建(合作)协议,协调处理实践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分管领导对外出实践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审批各专业提交的外出实践课程申报材料。

2.加强实践教学过程性监控,适时组织实地检查和指导,并于每学期召开外出实践教学师生座谈会,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阶段性梳理外出实践课程课务安排数据,不断完善和规范外出实践教学工作。

(二)各专业(系)职责与规范

1.外出实践教学可提高专业教师的创作能力和水平,一般对口专业教师均可承担此类课程教学任务,各系主任应合理安排。为保障校内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系主任每学年承担外出实践课程教学一般不超过一次,其他专业教师每学年一般不超过两次,教师人手不足的专业可安排外聘(兼职)教授(副教授)承担。

2.外出实践课程的组织与实施采用专业(系)负责制,系主任负有组织动员、实施、监管等职责。系主任于外出实践前组织相关师生召开外出实践动员会,明确师生权责,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宣讲实践教学目的、任务、日程安排、实践作业要求、日志与报告撰写要求、成绩评定办法等,并对外出实践全过程和相关师生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实践指导教师职责与规范

1.课务系统排定的外出实践课程的任课教师也称实践指导教师,一个自然班需配备两位实践指导教师,并区分教学和管理两类主要分工,负责教学的主要承担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设计与实施、实践评价等任务,负责管理的主要承担安全与健康管理、后勤保障、辅助教学等任务。

实践指导教师中一人可兼任带队教师,并负责基地选择会商组织、材料申报、实践过程管理、费用报销、作品展组织策划等任务,各教师之间应相互配合,统一思想和行动。

2.外出实践期间,实践指导教师须按照校院相关规定严格实施教学过程。加强学生管控,注重教学质量;认真做好教学任务安排,使学生明确实践的意义、目的和内容,确定实践的方向、路线及地点,明确作业要求;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进行,不能随意更改;做好学生考勤,认真指导和讲评学生作品,及时评阅学生实践日志等。

3.外出实践结束后,实践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日志、报告、作品等完成质量和学习表现、实践单位评价等,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并于两周内组织学生举行作品汇报展。

4.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和安全纪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取消其两年的外出实践指导教师资格;因管理规范等问题造成严重事故者,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并永久取消其外出实践教学资格;实践期间确因病因事不能继续者,需履行请假手续。

(四)学生职责与规范

1.学生须遵守校院有关规章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和安全纪律,服从实践指导教师安排,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外出实践期间学生不得做攀爬、游泳、骑车、乱吃摊贩食品等具有安全和健康隐患的事情。外出实践期间,严格遵守请假制度:

1)因病请假者,两天以内由实践指导教师共同批准,两天以上需金沙2004线路检测分管领导批准。

2)原则上不得请事假,确因重大事件需要请假者,需经实践指导教师、系主任、分管副院长、院长以及学院辅导员、书记等集体同意后,履行请假手续和备案;突发性疾病需要请假就医者,可由外出实践教师即时处理,稳定病情后再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获得准假后由家长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前来签字接回(教师留存相关影像材料),请假延误的课程按规定补课或重修。

3)无故缺席一天者须作书面检讨,旷课两天者予以通报批评,旷课三天者按成绩不及格论处,缺席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4)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基地或不服从管理教育的学生,停止其实践资格,并遣返回校,学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3.外出实践是专业必修课程之一,有相应学分,学生均须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须在实践前两周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实践指导教师、系主任、分管院领导逐级批准。没有参加实践课程学习的学生不能获得该课程成绩和学分,以后需申请重修。

四、外出实践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实践地点和基地(公司)选择

1.本着“选地适宜、管理规范、健康安全”的原则,选择学院已签约共建(合作)的基地,没有学院签署协议手续的基地原则上不得选择前往。当年实践若有新基地适宜选择的,须在实践前增补签署合作协议。实践基地要积极互动、交流与使用,对于“僵尸”基地(长期不使用)或配套条件及服务较差的基地,各系应及时解除合作协议并向院教务办备案。一般低年级学生可选近途、高年级学生可选中远途。

2.外出实践地点的选择实行会商遴选机制。实践指导教师于外出实践前两周,向所在系申请,并会同系主任、其他教师代表等至少三方人员(系部三方代表)集体商定外出实践地点和承接基地,同时明确带队教师及其他不同分工教师的职责。

实践期间需要中转多地的(考察、采风等)、且没有学院签约基地(公司)的,外出实践指导教师于开课前一个月向院系提出申请,由院办牵头,会同系部三方代表共同组织议价、询价等,承接方(基地)须为具有法人代表的正规注册和运营的基地或文旅公司,系部和教师不得私自选择其他机构或自行组织路线。

3.外出实践基地确定后,需客观评估相关费用,一般采用一个自然班集中采购,或同期实践的不同自然班合并集中采购,同一家基地(公司)服务费用超过1万元的要执行小额采购制度,达到3万元的要提前走招标程序。相关费用于实践结束后凭票报销,报销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外出实践材料审批

实践指导教师应提前了解实践教学工作程序,负责带队的教师一般于外出实践前一到两周内完成材料申请和审批。

(三)成绩评定和作品汇报展

外出实践课程成绩评定按规定执行,并于实践结束后两周内提交学生实践成绩和总结报告,有实物艺术作品的专业,需由带队教师组织举办作品汇报展。

根据相关规定,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1.不服从指导教师安排,屡教不改者。

2.实践作品、日志、报告等马虎潦草,内容和质量严重不符教师要求者。

3.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三天者。

4.实践中有违纪行为并屡教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5.实践中有严重过失,不配合处理,造成实践单位严重经济损失者。

6.其他违规违纪情形者。

(四)实践费用管理和报销

严格管理各项费用,实践中不得扣押学生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等。课程结束后,实践指导教师按学校相关制度要求,在两周内完成报销。

(五)附则

1.外出实践教学由任课教师申报与实施,由系主任、学院分管领导等逐级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未按程序申报获批而擅自带离学生外出实践的,学院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教学事故处理。

2.外出实践中有党政领导和专业(系)负责人的,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前备好现场办公设备和材料,兼顾校内外职责。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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