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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2004线路检测

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金沙2004线路检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宿院教[2021]26号)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7-22 21:20:01  浏览:

宿院教〔202126

 

 

关于印发《金沙2004线路检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金沙2004线路检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金沙2004线路检测

2021720

 

 

金沙2004线路检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开展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等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为加强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进一步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要体现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体现各专业人才培养特色。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包括确定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日程安排,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务处负责牵头实施。

第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主体是二级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小组,全面落实、完成方案制(修)订工作。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第五条  制(修)订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应依据国家战略需求及人才培养需求,立足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据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第六条  制订周期:人才培养方案每4年进行一次全面制订;如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有最新要求,应及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需要,每年可调整部分课程。

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内容:(1)培养目标;(2)毕业要求;(3)学制、学分与学时;(4)毕业标准与学位授予;(5)主干学科与核心课程;(6)实践教学进程表;(7)教学时间总体分配表;(8)课程结构及学分、学时分配表;(9)各学期课程设置一览表;(10)课程教学进程表;(11)对应矩阵;(12)有关说明。

第八条  制(修)订程序和要求

1.在学校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提出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行文执行。

2.各学院要规范制(修)订程序,制定工作计划,制(修)订工作要依照学校指导意见,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充分地调研、论证。论证专家中要有其他高校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各学院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质量负总责。

3.论证定稿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各学院院长审核并签字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对所有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提出总体意见,经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4.各学院在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须同步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使课程内容、学时分配更为科学、合理、规范;体现教学内容的思政、美育和劳动教育元素,体现课程教学目标与毕业要求之间的支撑关系,体现课程教学内容前沿性、时代性等要求。各学院要按照主讲教师执笔修订、系(教研室)研讨、学院审定的程序,完成与培养方案配套的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九条  新申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在上传教育部指定网站前,须经过专家论证和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首次招生当年,人才培养方案如需微调,应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负责牵头执行,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执行程序和要求

1.每学期第11周前完成下学期教学任务下达。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教学进程表,由开课学院(部)把本部门开设课程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教学任务下达后,各学院(部)应认真做好教学安排,具体落实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合班情况和教学场地等基本信息,并按要求完成排课。

3.各学院(部)向任课教师发出教学任务书,向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发放课程表。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定期检查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把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的考核纳入工作范畴,并对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对未按正常程序擅自改变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实施方案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

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维护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权威性,保持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性,不允许擅自变更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开课计划。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之后,凡更改课程名称、学分、课程性质、考核方式,增减授课学时,更改课程的开设学期,增开、停开课程、更换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等情况,均属变更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申请应在所涉及教学环节实施的前一学期第10周前提出,由教务处集中受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变更程序和要求

1.由专业归属学院提出变更申请,若人才培养方案变更涉及到其他学院(部),应共同会商确定。

2.学院(部)填写《金沙2004线路检测开课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报教务处和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3.如审批同意,学院(部)要及时更新教务管理系统中的相关课程。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金沙2004线路检测开课计划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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